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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章 大秦的两朵一严122(1 / 2)

“设立一个士兵权益保障委员会?这确实是个保护士兵权益的好办法。”政哥顿了顿。

“以后这个委员会直接向寡人汇报,务必保障所有的处理结果,都尽可能的对基层战士有利。

相国,这几日的朝会,你要拿出一个章程来。

具体的司法改革原则就是:

诸夏有罪,罪减一等。

蛮夷有罪,罪加三等。

即,对蛮夷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多捕多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严,做到一个纯粹的诸夏国家。

具体来说,“多捕”是指对于蛮夷犯罪分子所犯轻罪,如果在可处徒刑也可适用更轻刑罚时,应当判处连坐。

“多杀”则是指对于性质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如果不是绝对能证明无罪,可以直接就地处决。

而“从严”则是指在法定刑范围内和法定刑基础上处罚从严,即,所有的蛮夷罪犯,尽可能的判处最高保卫措施。

此外,对诸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

具体来说,“少捕”是指对于诸夏犯罪分子所犯轻罪,如果在可处徒刑也可适用更轻刑罚时,应当坚持不适用徒刑。

“少杀”则是指对于性质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可以适用死缓。

而“从宽”则是指在法定刑范围内和法定刑基础上处罚从宽,但并非宽大无边。”

政哥说的理直气壮,大秦就是一个诸夏国家,而不是满清,当然要诸夏百姓越多越好了。

至于蛮夷越来越多?

袁华给政哥的历史书上可是明明白白的写着:五胡乱华,衣冠南渡,满清入关......

诸夏百姓,实际上才是政哥的基本盘。

而蛮夷,不是。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蛮夷都不存在了,诸夏还是诸夏,政哥还是秦王。

反过来,诸夏都不存在了,蛮夷固然不是诸夏,但是政哥的大秦就要直接灭亡了。

所以政哥的法律原则就是,故意造成民族间司法地位不平等,尽可能的减少蛮夷,尽可能多的增加诸夏。

只要认同诸夏,那么政哥就把他们转化为诸夏。

不认同诸夏,那么就最高保卫措施。

总之,绝不给子孙后代找不痛快。

“大王,这,是不是太过于严苛了?”吕不韦有些迟疑。“这会很容易激起动乱的。”

“什么动乱?”政哥霸气一笑。

“不用担心动乱,因为寡人会打死他们。

只要蛮夷都不存在了,岂不是就没有动乱了?

寡人没有颁布《匈奴头皮法》(仿照印第安头皮法),而是选择了民族融合,已经是无法想象的仁慈了。

中国百姓,实天下之根本,四夷之人,乃同枝叶。

扰其根本以厚枝叶,而求久安,未之有也。

强诸夏弱蛮夷,这是我大秦的基本国策。

在我大秦的治下,小案看法律,大案看政治。

这个通奸案有如此高的关注度,毫无疑问是大案。

这个时候只看具体法条是没意义的,关键是考量当前政治。

而保障基层战士的合法权益,就是当前我大秦的一个非常高级的政治正确。

仅次于诸夏大一统。

相国,只要战士们支持我们,哪怕有反贼,我们也能打死。 但是没有战士们的支持,靠我们几个人是没法完成诸夏大一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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