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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朕的舅舅71(1 / 1)

当时年羹尧被雍正皇帝宠上了天,目空一切连王爷呢都不放在眼里,没想到的是,当时还有一大臣和他的地位不相上下,这位呢,就是隆科多。

隆科多呀,姓佟佳氏,他们这家出了好几位皇亲国戚名气最大的就是顺治的老婆,康熙的老妈孝康张皇后,自从顺治去世,康熙登基,他们家这一枝啊,就更为显赫,隆科多的爹佟国维被赐一等公,你说这关系硬不硬?这还不算啥,更重要的是佟家呀,相继俩闺女嫁给了康熙,其中一个呢,备受宠信临终前被封为皇后,这就是雍正的养母孝懿仁皇后,而这位皇后有个亲弟弟。这个弟弟,这就是隆科多。

隆科多就是雍正的干舅舅,那康熙的妻弟凭借着这层关系,隆科多和雍正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说隆科多他也是官运亨通,在康熙二十七年的时候,他被授予一等侍卫,又被提拔为銮仪使,兼正蓝旗蒙古副都统,说到銮仪使不知道不要紧他还有个明朝的同样的官名叫锦衣卫指挥使,这回就知道这个官职有多重要了吧,但是在康熙四十四年,因为他的下属违反法典,康熙责备隆科多没有实心办事,给他一撸到底,但是还留着一等侍卫行走,在康熙五十年,隆科多被授予部军统领掌握北京卫戍兵权,这个步军统领啊,它相当于现在北京的卫戍司令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它的这个全名应该叫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所以简称呢,叫步军统领也有俗称叫九门提督的。这个官呢?他是在这个清朝是正二品武职啊,你别看是正二品,但是权力很大,他可以调动八旗步军营和巡捕五营。这些个部队主要负责京师内部的安全和治安统一,由这个步军统领衙门调动,这个步军营主要就是内卫部队巡捕五营就相当于现在的武警公安,他就是负责这个捕盗,然后拿贼呀维稳类似的工作,他主要就干这些事,所以这两支人马加在一起,这就是我说的。他就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公安局兼北京市卫戍区,什么维稳办所有的机构,等于就控制了京城的治安大权,所以隆科多最后加入到了雍正的阵营。就等于雍正掌握了京城的控制权,雍正能够顺利登上皇位,少不了隆科多的鼎力帮助。

雍正继位之后,那为了表彰隆科多拥戴之功啊。任命他为隶部尚书,继续兼任步军统领。之后监管理藩院,所以隆科多的职务呢,相当于这个中央组织部部长兼北京卫戍区司令兼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长。这还没完,雍正皇帝还赐他太子太保,戴双眼花翎,让他负责圣祖仁皇帝实录,大清会典,和明史这三部书的编撰,可以讲对他的信任,一点儿不逊于年羹尧。后来,雍正皇帝甚至直呼隆科多为舅舅。因为本来就是他舅舅,这回多了一个头衔儿,以后再提到他的时候啊,在这个其他官名之外,还要加上舅舅这俩字,注意啊。皇上的舅舅跟皇上承认的,舅舅这不是一码事儿,所以隆科多的这个舅舅是皇上封的,换句话说,不是哪个舅舅都能让皇上开这个嘴儿,有清一代被皇上公开,以舅舅相称的,大概只有隆科多一人,可见,其地位之高。

这么一来,隆科多和年羹尧自然就成了雍正政权的两根台柱子,另外呢,还团结了怡亲王十三爷。一起巩固着新生的政权,一起牵制八爷和十四爷。置对方于无能的被动地位,随后进行青海平叛,稳定西北局势。然后呢,他们赞成火耗归公等各项改革,改进了康熙晚年的弊政。

接下来我们来解释下什么叫火耗归公,啥叫火耗?现在的词儿讲啊,就是附加税,因为清朝民间啊,流通使用的是铜钱儿和碎银子。50两的银锭根本就没有。老百姓根本见不到是吧?老百姓就是顶多能用到什么一两的,什么有三两的五两的啊,根本用不到,那都是官银啊,那玩意儿呢,就是官府把从民间收上来的这些个碎银子。上交朝廷之前要铸成50两的银锭,那在这个铸银的这个过程当中,就会有人工燃料质量等损耗,所以官府就要在征收的白银的数量上,再加收一些银两,抵消这个损耗,多收的这部分钱就叫火耗银。

康熙朝初始本来是不允许地方官儿征收火候的,但是时间一久,地方官情绪很大,因为当时财政收入要全部上交给朝廷。而地方官儿的奉禄很少啊,平时偶尔接待个上官和同僚吃个饭,雇点儿佣人啥的,手里没钱怎么说啊?所以正如一位这个闽浙总督。跟康熙皇帝讲说,要是地方官儿不能收火耗,那他啥事儿都办不成。

明清两朝啊,这官员俸禄之低,是令人发指的。清朝一品文官年俸银才180两,那一两白银呢?按照这个购买力这么计算,折合今天大概是300人民币,那180两就是54000。54000一个月不到5000,不到5000是什么标准?现在都不用上税,那绝对属于低收入人群。搁今天一品文官可就是正国级了。二品文官的年俸银是155两,那就不到五万人民币,那就是那就更甭说了,那到底下七品知县45两一个月才合1000多一点儿呢,几乎跟现在这低保最低工资标准都比他高的多的多的多。

古代是没有公款消费的。车马服饰房子全是你自已开支,没有国家给你分房,国家给你配车,国家给你发一匹马,国家给你发,衣服都没有,全都是自个儿去置办。来了上官迎来送往,这钱都得你自个儿掏,你可以不接待上官,你让他住驿站可以,你敢吗?招待费都得你自已出,所以你说你再不让我去收点儿火耗,那我能干什么呀?康熙一听说对,爱卿说的没毛病,但是这钱不能从朝廷手里扣,那怎么办呢就得从百姓手里要加收火耗银,所以才有后面流传很广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这么一来,落后的俸禄制度和官僚制度就已经决定了地方征收火耗,无法避免。人的欲望又没有止境,越往后火耗就收的越多,以至于许多州府收的火耗银子比例几乎快,和中央财政一边儿多了,那你想就极大的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

于是雍正上台之后,在雍正二年就实行了火耗归公,同时在给之前的工资之外,又额外增给养廉银,这一做法有两点重大的改革,第一是各个官员的养廉银定额化,而是改各官自取为全省统一供给。这就意味着原来无限制的非法捞钱,改为了制度化的合法收入,并且在一定的程度上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对老百姓来说可是大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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