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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行事逻辑46(1 / 2)

包括在东番也是,朱植下达的命令,都是大白话,说的清清楚楚而不产生歧义,为他做事的人,做起事来,也轻松。

所以接下来朱植把盖房子,买股票,分散居住等事情全部与沈逢春说清楚,待对方同意后,再写成契约,然后让沈逢春签字画押。

股票的事情,规定是沈逢春会在接下来的半个月,收购六千股股票,并且在半年之内,这些股票,不得在交易所交易,有了这个规定,股票就不会出现迅速下跌的情形了。

购买股票的事情,对沈逢春也不是坏事,一旦他把泉州城多余的股票收了,那么泉州城流通的股票减少,股票的价格自然会上升,半年之后,沈逢春还会因此大赚一笔,唯一的缺点是收购股票会占用他的流动资金。

双方把一切规定清楚以后,沈逢春又拿银子购买了一些东南商会的股份,这才离开王府,接下来的事情,沈逢春与蔚元青对接就行。

解决了股票的事情,朱植的心情还算不错,虽说他可以自掏银子把股票收购回来,但他手中的银子还要办其他事情,并没有多余的资金,俗话说,拿别人的银子,办自己事情,才是一个聪明人应该做的,而假设别人又因此而得了利益,这就双赢,说明对方的利益和自己是一致,而只要双方是利益共同体,那么双方就不会轻易的背叛对方。

经过此事之后,沈逢春对朱植产生了不一样的感觉,他出了王府以后,觉得头懵懵的,其实之前他说的是实话,他根本没想太多,他只是觉得有机会做成此事,却没想到牵族之事竟然如此顺利。

顺利的原因,无外乎沈逢春拿出的银子够多。

购买商会的股票与股份,还有购买房子的钱,以及盖楼的人工费,沈逢春这次至少出了四五十万银子,但他还是决定物有所值,这钱并不是他一个人出的,而是沈家全族上下共同承担。

他不为银子心疼,他看着手中契约上的条款,喃喃道:“和闽王打交道,怎么和做生意差不多?”

哪怕朱植不写这张契约,甚至不说这些条件,沈逢春还是会做这件事,可当这些隐性条件变成一张契约以后,事情就大大的不一样。

没有契约,那么对双方来说,都可以不承认今日之事,不过由于朱植是王爷,沈逢春畏惧对方,不敢不做,也许等楼房盖好,朱植不允许沈逢春一族住进入,沈逢春也毫无办法,所以在沈逢春看来,写明契约是一件不利于朱植事情。

所以沈逢春才觉得与闽王共事的感受很是奇特。

可是写契约真的对朱植不利吗?

朱植从来不这样想。

因为朱植之前没有做过生意,也不是大族子弟,所以他并不曾感受到过生意场上的博弈。

朱植从一个朴素正常人的想法出发,他做事有三条逻辑,第一,做这件事是否对我有利,第二,这件事是否对对方有利,第三,我能不能在这件事上占主导地位。

假设一件事,对你我两方都有利,而这件事还是我来主导,那这就是一件必做不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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